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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3-12-23

法学院消息(通讯员 王欣 马学禹)近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研讨会在法学院澍泽报告厅举办。本次研讨会由法学院民商法学教师党支部、津沽学院法学理学系教师党支部和法学院民商法教研部联合组织,邀请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贾邦俊教授作主旨发言,法学院院长郝磊、副院长郭明龙、民商法学教师党支部和津沽学院法学理学系教师党支部全体党员和民商法教研部教师、研究生4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民商法学教师党支部书记、民商法教研部主任王春梅教授担任主持人。

贾邦俊围绕《合同编通则解释》中的一般规定、合同订立方式的完善和合同效力规则等三个部分,重点分析解读了如何结合《民法典》第142条和第10条规定解释“合同条款”和认定“交易习惯”;如何以鼓励交易为理念指引,认定合同订立方式与成立时间,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财富的增长;如何透过现象看本质来认定合同效力,如何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何秉持谦抑性原则来确认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何在合同效力认定时兼顾和保护交易安全,实现静态安全与动态安全的平衡等。

郝磊首先倡议法学院师生要致敬和发扬贾邦俊教授紧跟立法的学习精神与敬业精神,以前辈为榜样,引领法学院全体师生不断进步。随后,他与大家交流了司法解释中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的界分与认定方面的观点。

会上,郭明龙、王春梅、焦艳玲、于文萍、高芬芬、莫滨杨、周超凡、姜袆泽、王静哲等师生也针对该司法解释的不同条文畅谈了自己的认识与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法学院此次研讨会对师生增进学习民法典的热情,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照片由法学院提供

编辑:张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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