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动态
  

法学院赴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开展交流座谈


发布时间:2024-03-22

法学院消息(通讯员 王欣)3月20日,法学院党委书记何璐,党委副书记、院长郝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尹德军,副院长郭明龙、曲佳丽一行前往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开展交流座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波出席座谈会,红桥区人民法院相关庭处室负责同志、学院就业事务辅导员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李波首先对师大法学院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详细介绍了红桥区人民法院的基本情况。他表示,红桥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与师大法学院的合作,希望通过学生实习、教师与法官双向交流等项目,发挥互补优势,推动资源共享,深化合作共赢,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

何璐代表法学院对红桥区人民法院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并介绍了学院党建、社会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她表示,长期以来,红桥区人民法院为高校学生提供了大量实践实习机会,希望今后双方将继续加强“审学研”合作,共育英才,服务社会。同时也邀请红桥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担任“实践导师”,走进校园,与更多的师生开展学术和实务交流。

郝磊从学院的办学历史、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方面简要介绍了学院的基本情况以及近年来取得的成绩。他回顾了法学院与红桥区人民法院友好合作的历程,并期待双方进一步加强合作,深化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更加积极地开展学术交流研讨、学生就业指导等,推动产学研成果高效转化。

尹德军、郭明龙、曲佳丽分别从学生就业观引领、实务案例研讨以及标准化模拟法庭建设等方面谈了双方合作的设想。红桥区人民法院相关庭处室负责同志从各自角度畅谈了双方深化合作的建议。

与会人员对院校合作模式、今后工作重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双方就法官与教师业务交流、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等多个方面达成了共识。座谈结束后,法学院一行参观了红桥区人民法院标准化法庭。


照片由法学院提供

编辑:夏然


关闭

快速链接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政编码:300387      
津ICP备09008453号-1|津教备0385号
津公网安备 12011102000560号|事业单位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