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进展
  

[成果]法学院教师高丽丽的论文《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应用于危险接受阻却归责的批驳与反思》在《法学杂志》发表


发布时间:2021-01-29

由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高丽丽老师撰写的论文《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应用于危险接受阻却归责的批驳与反思》《法学杂志》2020年第12期发表。

得益于被害人学的兴起以及客观归责理论的发展,以自我决定权为重要理论依据的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获得了广泛应用。不论在实务领域还是在理论研究中,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都被广泛应用于被害人危险接受阻却归责问题的解决,但是这一理论适用是存在理论误区的。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的内容有抽象和模糊的弊端,理论内部证成存在逻辑误区,而其混淆答责依据与答责结论,缺乏充分的理论分析过程,导致被害人自我答责仅是一个阻却归责结论,无法提供阻却归责证成路径。被害人危险接受阻却归责问题的解决必须契合被害人危险接受本身的内容特征与理论构造,构建契合其理论结构的独立的阻却归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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